未名医药2月2日公告,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SHUHONGHAN,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2022年,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8年12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1587.96万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净亏损1503.79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68.98万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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