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章宇璠 张一诺
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9张罚单,剑指晋商银行、晋商银行太原桥头街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晋商银行太原桥头街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尽职;晋商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贷款管理不尽职。
杜毅,时任晋商银行太原桥头街支行行长助理兼零售客户经理;张晓丽,时任晋商银行原微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石学民,时任晋商银行原微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三人对晋商银行贷款管理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王荣,时任晋商银行太原龙城支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王卫巍,时任晋商银行太原晋阳支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白文平,时任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营业部经理;李爱虎,时任晋商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四人对晋商银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晋商银行罚款165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桥头街支行罚款30万元,合计对晋商银行罚款1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杜毅禁止1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王荣、王卫巍、白文平、张晓丽、李爱虎、石学民处以警告。
根据公开资料,晋商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8年10月16日以太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成立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8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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