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对紫金保险云南分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王隽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产品部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李海洋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营业部个代渠道总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夏阳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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