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近日,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原甘肃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李某某在7年时间里受贿3600余万元,涉及包括安信信托(现“建元信托”)、渤海信托等金融机构,并曾行贿时任董事长40万元现金。 他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2013年至2019年,李某某在担任甘肃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全面主持金融市场部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1979年,2023年2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2023年8月14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8月16日被临洮县刑事拘留,2023年8月28日被逮捕。
2013年,李某某担任了甘肃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随后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李某某受贿事实共有6项,其中有3笔金额较大,分别为1300万元、1200万元和85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李某某利用其管理金融市场部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徐J商议,由李某某为该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帮助,徐J向其支付好处费,后徐J共准备好处费13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李某某分五次收受徐J所送现金共计620万元,剩余680万元二人商议由徐J保管。
2016年,李某某利用其管理金融市场部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吴Z礼商议,由李某某为该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帮助,吴Z礼向其支付好处费。后吴Z礼共准备好处费1200万元,二人商议由吴Z礼保管。
2013年至2016年,李某某利用其管理金融市场部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上海励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林Q武商议,由李某某为该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帮助,林Q武向其支付好处费,后林Q武共准备好处费850万元,二人商议由林Q武保管。
他还为渤海信托、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帮助,分别受贿100万元、22万元、150万元。
此外,2013年,他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给时任甘肃银行董事长、行长的李某送现金40万元。
资料显示,甘肃银行于2011年开始筹建,李某担任筹备组负责人,正式挂牌之后,任董事长兼行长。2018年9月,甘肃银行赴港上市几个月后,李某被免去董事长职务。李某卸任董事长一职后,曾担任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1月卸任,正式退休。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6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2726.745万元系受贿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40万元;行贿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未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及孳息3650万元,予以没收,由查扣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甘肃银行是由甘肃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国资控股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2018年1月,该行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西北地区首家上市的城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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