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间接控股公司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处理废弃物造成固废以及大气污染,被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款12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皖合环﹝庐江﹞罚﹝2024﹞1号”的处罚书显示:“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月1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球磨机左侧敞开式库房内贮存有大量废矿物油桶(桶身有大量油渍油污),库房内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地面存在明显油渍油污,另门前空地处摆放有三只废矿物油桶,且有废矿物油自露天摆放的三只废矿物油桶处随雨水溢流进入公司雨水管网。现场对门前空地处摆放的三只废矿物油桶进行称重,共重81.04kg,并对库房贮存的废矿物油桶及门前空地处摆放的三只废矿物油桶进行清点,共四十只;磷矿石原材料堆场内有大量粉状磷矿石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被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款12万元。
2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辉隆股份,接线人员表示,采访函已转交给公司领导,公司十分重视所述受罚事件。公司内部已经就该处罚采取了相关措施,也会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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