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2月27日公告,公司于2月27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栋集团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栋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23年3月13日至3月20日,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1620万股股份。4月6日,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与国栋集团向公司回函时共同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减持,并于4月10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承诺情况。8月4日,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卖出公司1267.36万股股份。
上述行为构成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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