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3月7日公告,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四院”)于2023年7月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机械四院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已由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上述案件后,依法讯问了机械四院,听取了机械四院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机械四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机械四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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