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资本控股3月11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当日该公司与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签订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同意接受以约人民币7.9077亿元受让特殊目的公司的全部权益,而特殊目的公司则持有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权益。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需将该款项用于全数清偿等同金额的未偿投资金额。清偿未偿投资金额后,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将无须支付应计及未付予集团的利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约为人民币116.80百万元)。该未偿投资金额相当于集团根据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之先行投资安排投资于被投公司而尚未偿还给集团的投资金额。
华兴资本称,集团在日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于2022年4月推出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并同时实施先行投资安排。然而,由于市场状况及情绪的不利变动,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并未实现最初的资金筹集目标。此外,由于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6日及2023年8月9日刊发的公告所披露的包凡情况,影响了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进一步向有限合伙人催缴资本或以其他方式募资。集团已与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就收回未偿投资金额及应计利息进行全面协商。
由于集团成员公司自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发行以来一直并将继续担任其投资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对被投公司的投资机会由其发掘而来,并对该等投资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及监督,集团已经并持续看到透过转让投资于相关投资组合权益的潜在升值空间。董事认为和解协议对集团有利,鉴于上文所述华兴新经济人民币四期基金的当前流动资金状况,和解协议将令集团消除其在未偿投资金额方面的信贷风险,使集团有机会从相关投资组合权益日后升值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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