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天玑科技(300245.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沪证监决〔2024〕95号、96号及97号)。警示函指出,天玑科技在2023年5月22日和11月10日分别收到两笔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39.6万元和130.6万元,这两项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30万元)的比例分别为45.28%和42.36%。
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1日和2024年2月2日才分别对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天玑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中还提到,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苏玉军和董事会秘书聂婷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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