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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被立案后控股股东再被立案,违规占用资金超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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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被立案后控股股东再被立案,违规占用资金超84亿元

存在违规资金输送等情形。

图片来源:界面图片/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中泰化学(002092.SZ)又收多封监管函件,其控股股东也被立案。

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立案。

同日公告显示,公司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杨江红于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长。
  • 冯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江军为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黄增伟为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

新疆证监局还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对其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对其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外,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下发关注函显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 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 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收的1.07%, 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收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收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关注函显示,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继3月19日晚间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后,中泰化学股价一路下跌,从3月19日收盘价5.13元/股跌至3月22日收盘价4.79元/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泰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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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被立案后控股股东再被立案,违规占用资金超84亿元

存在违规资金输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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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中泰化学(002092.SZ)又收多封监管函件,其控股股东也被立案。

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立案。

同日公告显示,公司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杨江红于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长。
  • 冯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江军为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黄增伟为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

新疆证监局还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对其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对其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外,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下发关注函显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 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 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收的1.07%, 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收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收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关注函显示,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继3月19日晚间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后,中泰化学股价一路下跌,从3月19日收盘价5.13元/股跌至3月22日收盘价4.7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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