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一封关注函,询问了他们关于资产评估的问题。具体问题包括: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增值情况及原因,本次资产评估的具体过程、评估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或可比价格说明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同时说明表层泥皮废弃料资产与包顺建材股权评估价值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 1、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与关注函中提及的包顺建材股权不同,这次评估只是针对表层泥皮废弃料资产价值进行的,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的对象是重庆财信弘业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大坑村大辽山3007322.9平方米的表层泥皮废弃料市场价值。
2、公司的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评估,并结合评估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准则和法规,在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证明等资料的前提条件下,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技术调查,并选择了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区域位置,选择了三家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机制砂生产企业进行咨询,确定每平方米表层泥皮废弃料的到场收购价格为11元,并扣减了装车费、运费和其他成本等,最终确定了该批表层泥皮废弃料的总价值为33,080,552元人民币。
经核查,评估机构认为: (1)评估过程中的参数通过市场调查和询价取得,表层泥皮废弃料的总量通过委托人提供的测绘报告获取,因此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2)本次评估仅对表层泥皮废弃料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该事项。评估报告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参考价值,用于确定委托人项目投资的资产价值,并不影响包顺建材股权的价值。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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