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钱风奇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海普瑞药业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时,未能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而是在次日才进行了披露。此外,海普瑞药业在披露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报告编号等内容信息披露有误,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深交所认为,海普瑞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1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董事会秘书钱风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提醒海普瑞药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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