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信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书内容,财信发展在2020年9月9日和2021年7月28日分别对间接参股公司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和非关联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但这些财务资助未签订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2024年3月21日,财信发展对深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尚有余额未收回。
重庆证监局认为,财信发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时任董事长鲜先念、时任财务总监闫大光以及时任总裁王福顺因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财信发展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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