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ST三盛(300282.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指出,公司在未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以深圳旭泰主动辞任为由,向参会董事表示深圳旭泰已主动辞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在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解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此外,公司未能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完善内控管理,强化法律培训,深入排查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中的合规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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