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深交所公告显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受阻。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9月14日受理了新锦动力的申请,该项目由第一创业承销保荐的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然而,在申请过程中,新锦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14.68%股份于2023年1月19日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但相关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督促,相关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于2023年2月24日和3月14日两次提交了会后事项说明及专项意见,但并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由于财务资料更新的原因,新锦动力于2023年10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相关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相关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相关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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