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关闭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批复,批准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呼和浩特分行。自收到批复之日起,分行应当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分行应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的监督指导,涉及外汇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应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确认,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渣打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获批关闭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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