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4月15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此前公告,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
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根据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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