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对李露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李露是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根据公告,李露在2016年3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时,承诺金海运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8,743.00万元。然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海运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
因此,天海防务在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专项说明中,对金海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更正,更正后2015年至2017年金海运累计实现净利润28,241.58万元,较承诺业绩少501.4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李露应在金海运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补偿款项支付至天海防务银行账户或完成股份回购注销。然而,截至公告发布日,天海防务尚未收到上述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且未收到相应的股份补偿。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李露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损害了投资者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李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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