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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陷“罗生门”:卷入21起笔记本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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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陷“罗生门”:卷入21起笔记本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9亿元

除本次收到的12起诉讼外,高鸿股份与常州实道之间还有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21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8.92亿元。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牛其昌

总计达4亿元的12份笔记本电脑订单未支付货款,高鸿股份(000851.SZ)再次被供货方告上法庭。对此,高鸿股份却坚称,对方并未交付涉案货物。由于双反各执一词,一时间陷入“罗生门”。

4月16日晚间,高鸿股份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称,今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的诉讼材料。

从公告信息来看,本次诉讼所涉事项实际并不算复杂。

根据原告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州实道”)的说法,2021年,第三人常州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奥埠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龙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常州公司(合称“常州公司”)分别与公司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高鸿科技”)签署12份笔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约定由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供货,高鸿科技支付货款。

常州实道诉称,常州公司已分别按《批发销售合同》约定供货,高鸿科技应支付相应货款。常州公司已与常州实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货款债权转让给了常州实道。常州实道遂向法院提起12起诉讼,主张常州公司已分别按照《批发销售合同》交付笔记本电脑,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共计4.00亿元以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93亿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0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同时主张高鸿股份承担债务加入责任,亦需承担前述款项支付义务。

高鸿股份表示,公司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系原告常州实道诉称公司2019年出具了《承诺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所致。《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公司将进行清偿。而值得一提的是,高鸿科技已于2021年底对外转让,目前已不再是高鸿股份的子公司。

针对原告的说法,高鸿股份坚称常州公司并未交付本次涉案12份合同的货物,公司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亦无需向常州公司支付任何货款。

不仅如此,高鸿股份认为《承诺书》不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或基本特征,公司亦无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愿、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高鸿科技存在应付货款,公司也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

由于原被告双反各执一词,涉案笔记本究竟是否交付,一时间陷入“罗生门”。

高鸿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取得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针对涉案货物未交付是否有证据支持,界面新闻致电高鸿股份,公司证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是看法院那边的判决吧”。

公开资料显示,高鸿股份主营业务为企业信息化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终端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互联网营销、人工智能产品、IDC、移动信息、移动传媒、车联网、IT产品等。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86%),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界面新闻注意到,除了本次收到的12起诉讼外,高鸿股份与常州实道之间此前还有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且一审结果已经出炉。

据悉,2022年4月,常州实道对高鸿科技、高鸿股份提起9起诉讼,诉请金额共计货款2.83亿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586.15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4月7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律师费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番常州实道对高鸿股份新发起的12起诉讼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予披露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高鸿股份在该9起诉讼一审中败诉,已于2023年2月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并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出炉。

高鸿股份重申,根据目前案情证据,常州公司并未交付前述共计21起诉讼中《批发销售合同》(共 21 份)项下的货物,高鸿科技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公司亦无需向常州公司支付任何货款。而且公司亦无任何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愿、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不仅如此,高鸿股份还曾在2022年年报中认为,涉案相关主体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报案并已受理。

据悉,2024年4月,高鸿股份在上述9起诉讼中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28亿元已解冻。

上述高鸿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公布,由于案情基本一致,预计这一判决结果将会对此次12起诉讼起到参照作用。在资金冻结方面,此前共约2.6亿元资金被冻结,解冻后目前冻结资金约有1.3亿元至1.4亿元。

资金冻结无论从授信还是各个方面来说,对公司多少还是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大,现在公司运营都还正常。”上述高鸿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同花顺

从业绩来看,高鸿股份去年业绩承压,预计全年亏损在3亿元至4亿元之间,净利润由盈转亏。

谈及业绩变动的原因,高鸿股份表示,主要系公司部分区域市场拓展缓于预期,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和IT销售业务的收入均有明显下降;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回款进度较为缓慢,同时部分存货、长期资产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

此外,去年同期高鸿股份还处置了参股企业中信科智联公司股权,确认3.24亿投资收益,这也导致本报告期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高鸿股份

  • ST高鸿(000851.SZ):债务逾期累计达12.35亿元,已归还34万元
  • ST高鸿(000851.SZ):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等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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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陷“罗生门”:卷入21起笔记本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9亿元

除本次收到的12起诉讼外,高鸿股份与常州实道之间还有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21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8.92亿元。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牛其昌

总计达4亿元的12份笔记本电脑订单未支付货款,高鸿股份(000851.SZ)再次被供货方告上法庭。对此,高鸿股份却坚称,对方并未交付涉案货物。由于双反各执一词,一时间陷入“罗生门”。

4月16日晚间,高鸿股份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称,今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的诉讼材料。

从公告信息来看,本次诉讼所涉事项实际并不算复杂。

根据原告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常州实道”)的说法,2021年,第三人常州瑞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奥埠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龙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常州公司(合称“常州公司”)分别与公司原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高鸿科技”)签署12份笔记本电脑买卖的《批发销售合同》,约定由常州公司向高鸿科技供货,高鸿科技支付货款。

常州实道诉称,常州公司已分别按《批发销售合同》约定供货,高鸿科技应支付相应货款。常州公司已与常州实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货款债权转让给了常州实道。常州实道遂向法院提起12起诉讼,主张常州公司已分别按照《批发销售合同》交付笔记本电脑,高鸿科技应支付货款共计4.00亿元以及迟延付款违约金1.93亿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0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同时主张高鸿股份承担债务加入责任,亦需承担前述款项支付义务。

高鸿股份表示,公司本次被列为共同被告,系原告常州实道诉称公司2019年出具了《承诺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所致。《承诺书》载明,若高鸿科技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则公司将进行清偿。而值得一提的是,高鸿科技已于2021年底对外转让,目前已不再是高鸿股份的子公司。

针对原告的说法,高鸿股份坚称常州公司并未交付本次涉案12份合同的货物,公司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亦无需向常州公司支付任何货款。

不仅如此,高鸿股份认为《承诺书》不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或基本特征,公司亦无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愿、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高鸿科技存在应付货款,公司也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

由于原被告双反各执一词,涉案笔记本究竟是否交付,一时间陷入“罗生门”。

高鸿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在进展过程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取得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针对涉案货物未交付是否有证据支持,界面新闻致电高鸿股份,公司证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是看法院那边的判决吧”。

公开资料显示,高鸿股份主营业务为企业信息化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终端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互联网营销、人工智能产品、IDC、移动信息、移动传媒、车联网、IT产品等。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86%),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界面新闻注意到,除了本次收到的12起诉讼外,高鸿股份与常州实道之间此前还有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且一审结果已经出炉。

据悉,2022年4月,常州实道对高鸿科技、高鸿股份提起9起诉讼,诉请金额共计货款2.83亿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586.15万元(暂计算至2022年4月7日)、诉讼费、保全费用、律师费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番常州实道对高鸿股份新发起的12起诉讼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予披露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高鸿股份在该9起诉讼一审中败诉,已于2023年2月向常州中院提起上诉,并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出炉。

高鸿股份重申,根据目前案情证据,常州公司并未交付前述共计21起诉讼中《批发销售合同》(共 21 份)项下的货物,高鸿科技无需承担货款支付义务,公司亦无需向常州公司支付任何货款。而且公司亦无任何对《批发销售合同》项下货款支付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愿、更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

不仅如此,高鸿股份还曾在2022年年报中认为,涉案相关主体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已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报案并已受理。

据悉,2024年4月,高鸿股份在上述9起诉讼中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28亿元已解冻。

上述高鸿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二审判决结果尚未公布,由于案情基本一致,预计这一判决结果将会对此次12起诉讼起到参照作用。在资金冻结方面,此前共约2.6亿元资金被冻结,解冻后目前冻结资金约有1.3亿元至1.4亿元。

资金冻结无论从授信还是各个方面来说,对公司多少还是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大,现在公司运营都还正常。”上述高鸿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同花顺

从业绩来看,高鸿股份去年业绩承压,预计全年亏损在3亿元至4亿元之间,净利润由盈转亏。

谈及业绩变动的原因,高鸿股份表示,主要系公司部分区域市场拓展缓于预期,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和IT销售业务的收入均有明显下降;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回款进度较为缓慢,同时部分存货、长期资产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

此外,去年同期高鸿股份还处置了参股企业中信科智联公司股权,确认3.24亿投资收益,这也导致本报告期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