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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称止痒?海飞丝“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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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称止痒?海飞丝“赢了”

有据可证。

文|青眼 葱白

化妆品能宣称“止痒”吗?近期,这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再次被推到了台面上。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杨某某状告京东自营销售的海飞丝洗发水为假货、产品宣称的“止痒”属于化妆品新功效应当进行注册等问题,均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原因是“止痒”宣称不属于化妆品新功效,且海飞丝方面可出具“止痒”的功效证明。

对此,有部分行业人士认为,经由此案可以看出,化妆品若可提供“止痒”的功效证明,即可宣称该功效。

海飞丝“赢了”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决书显示,该院近日对杨某某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并驳回了上诉人杨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据悉,本案的焦点在于海飞丝洗发水的“止痒”功效是否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以及相关行政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杨某某此前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反映,京东网站销售的部分海飞丝洗发水产品声称具有“止痒”效果,属于化妆品新功效,应视为特殊化妆品并进行相应注册,但实际上其未进行注册操作。对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而后,不满该处理结果的杨某某遂向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法院的一审与二审均认为,“‘止痒’并不属于新的化妆品功效,因此不需要按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案商品的功效宣称有充分依据,即“受试者使用海飞丝含0.5%吡罗克酮乙醇胺盐去屑洗发水3周后,头皮瘙痒评估值显著减少,即商品有显著止痒(因头屑引起的头痒)效果。且海飞丝可提供《海飞丝去屑止痒临床试验说明》,故页面展示止痒是真实的。”

此外,北京第四中院还指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处理杨某某的举报时已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行政程序,不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情形。对于杨某某提出的上述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正确的处置。因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杨某某的诉讼请求。而这意味着,海飞丝在这场诉讼中“赢了”,未受到杨某的举报影响。

由此可见,上述案件触及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化妆品功效宣称与注册分类的法律界定。对此,判决书中援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及其功效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止痒不属于需要注册的新功效”。

终审判决标志着本案件已达法律程序终结,有行业人士认为,“该案件的判决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其实也是给到消费者和化妆品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和指导。”

已有近5000条“止痒”化妆品正常备案

根据判决书可知,本案最初是由杨某某举报京东所售海飞丝产品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立案。而这已不是“止痒”第一次被质疑,早在2021年,也曾有举报人向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举报“XX(广州)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其在举报内容中提及,“xx皂角去屑止痒洗发液、xx生姜去屑止痒洗发液等产品存在宣称‘止痒’的行为,并认为‘止痒’为化妆品新功效”。

事实上,化妆品“止痒”产品之所以经常被质疑,即源于目前各方对于该宣称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一位资深行业人士即介绍,“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化妆品是允许宣称止痒的,但由于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并没有‘止痒’功效,因此,行业对止痒的态度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很多地方开始不允许化妆品宣称止痒了。”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告诉青眼,“直到目前,各地对于‘止痒’宣称的评判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广州地区并没有禁止这一宣称,但是华东有部分地区却禁止了化妆品备案‘止痒’。”

不过,不论是此次北京四中院的判决,还是此前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举报人对于XX品牌的举报,法院及监管部门给出的说法均为,“止痒不属于化妆品新功效”。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5月11日,就曾有人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平台提问,“新规下的化妆品是否可以宣称止痒”。

彼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道,《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明确:“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中已列明功效类别,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具体的宣称用语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广东药监局官方这一回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且需要注意的是,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提及的26个功效宣称词中,仅有“去屑”宣称,并不包含“止痒”。

不过,青眼调查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止痒”宣称的相关产品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备案,并在市场上正常售卖。青眼以“止痒”为关键词搜索化妆品监管APP,显示共有4859条产品备案信息;以“止痒洗发水”为关键词搜索,则显示共有714条产品备案信息。

另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系统,青眼还发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之后备案了多个止痒花露水的产品,如其于2023年10月9日就成功备案了一款名为“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的产品。

而这意味着,化妆品新条例正式施行后,关于提及“止痒”的化妆品仍能够正常完成备案。

“化妆品宣称关键在于有据可证”

不过,也正如张太军所说的那样,由于目前全国各地并没有对‘止痒’宣称达到统一的意见。因此,依旧有行业人士表示,“最好不要做‘止痒’宣称,避免今后出台规定后产品被‘一刀切’了。”

此外,还有化妆品检测公司的负责人向青眼表示,虽然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产品声称具有“止痒”功效,但目前“止痒”功效还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和评价方法。在他看来,“品牌要证明自己的“止痒”功效,则需要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而经由这样的方法评价后的检测报告才有可信度。”

事实上,不止是“止痒”面临着这样的窘境,“抗老”等功效宣称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众所周知,当前热销品牌几乎都有“抗衰抗老”产品线,但实际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多为“紧致、抗皱、修护”。此前还曾有多个品牌因宣称中含有“抗老”字样而被处罚。如,2023年8月,护肤品牌“HELIUS赫丽尔斯”母公司因在推销商品时,使用了含有“抗老”字样的宣传语而被罚款20万元。2022年1月,上海欧蔚梵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也因广告词中提到了“抗衰老”“抗老”,被上海市监局罚款3万元。同年8月,上海伴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也因为宣称“抗老”,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监局罚款4000元。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称,品牌对外宣传时如果使用了“抗衰抗老”的宣传语,就需要进行注释,避免给自身带来风险。

众所周知,新规的总体思想是让化妆品功效宣称有据可依。而以此次北京四中院判决的海飞丝止痒洗发水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一案来看,化妆品宣称“止痒”并非完全不可能,最关键的是还是企业或品牌方能够提供足够的科学依据去证明它,则属合法宣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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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宣称止痒?海飞丝“赢了”

有据可证。

文|青眼 葱白

化妆品能宣称“止痒”吗?近期,这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再次被推到了台面上。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判决书显示,杨某某状告京东自营销售的海飞丝洗发水为假货、产品宣称的“止痒”属于化妆品新功效应当进行注册等问题,均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原因是“止痒”宣称不属于化妆品新功效,且海飞丝方面可出具“止痒”的功效证明。

对此,有部分行业人士认为,经由此案可以看出,化妆品若可提供“止痒”的功效证明,即可宣称该功效。

海飞丝“赢了”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决书显示,该院近日对杨某某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并驳回了上诉人杨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据悉,本案的焦点在于海飞丝洗发水的“止痒”功效是否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以及相关行政机构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杨某某此前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反映,京东网站销售的部分海飞丝洗发水产品声称具有“止痒”效果,属于化妆品新功效,应视为特殊化妆品并进行相应注册,但实际上其未进行注册操作。对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而后,不满该处理结果的杨某某遂向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法院的一审与二审均认为,“‘止痒’并不属于新的化妆品功效,因此不需要按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同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案商品的功效宣称有充分依据,即“受试者使用海飞丝含0.5%吡罗克酮乙醇胺盐去屑洗发水3周后,头皮瘙痒评估值显著减少,即商品有显著止痒(因头屑引起的头痒)效果。且海飞丝可提供《海飞丝去屑止痒临床试验说明》,故页面展示止痒是真实的。”

此外,北京第四中院还指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处理杨某某的举报时已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行政程序,不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情形。对于杨某某提出的上述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正确的处置。因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杨某某的诉讼请求。而这意味着,海飞丝在这场诉讼中“赢了”,未受到杨某的举报影响。

由此可见,上述案件触及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化妆品功效宣称与注册分类的法律界定。对此,判决书中援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及其功效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止痒不属于需要注册的新功效”。

终审判决标志着本案件已达法律程序终结,有行业人士认为,“该案件的判决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其实也是给到消费者和化妆品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和指导。”

已有近5000条“止痒”化妆品正常备案

根据判决书可知,本案最初是由杨某某举报京东所售海飞丝产品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立案。而这已不是“止痒”第一次被质疑,早在2021年,也曾有举报人向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举报“XX(广州)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其在举报内容中提及,“xx皂角去屑止痒洗发液、xx生姜去屑止痒洗发液等产品存在宣称‘止痒’的行为,并认为‘止痒’为化妆品新功效”。

事实上,化妆品“止痒”产品之所以经常被质疑,即源于目前各方对于该宣称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一位资深行业人士即介绍,“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化妆品是允许宣称止痒的,但由于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并没有‘止痒’功效,因此,行业对止痒的态度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很多地方开始不允许化妆品宣称止痒了。”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告诉青眼,“直到目前,各地对于‘止痒’宣称的评判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广州地区并没有禁止这一宣称,但是华东有部分地区却禁止了化妆品备案‘止痒’。”

不过,不论是此次北京四中院的判决,还是此前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举报人对于XX品牌的举报,法院及监管部门给出的说法均为,“止痒不属于化妆品新功效”。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5月11日,就曾有人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平台提问,“新规下的化妆品是否可以宣称止痒”。

彼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道,《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明确:“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中已列明功效类别,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具体的宣称用语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截自广东省药监局官网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广东药监局官方这一回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且需要注意的是,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提及的26个功效宣称词中,仅有“去屑”宣称,并不包含“止痒”。

不过,青眼调查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止痒”宣称的相关产品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备案,并在市场上正常售卖。青眼以“止痒”为关键词搜索化妆品监管APP,显示共有4859条产品备案信息;以“止痒洗发水”为关键词搜索,则显示共有714条产品备案信息。

另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备案系统,青眼还发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之后备案了多个止痒花露水的产品,如其于2023年10月9日就成功备案了一款名为“六神止痒花露水(喷雾)”的产品。

而这意味着,化妆品新条例正式施行后,关于提及“止痒”的化妆品仍能够正常完成备案。

“化妆品宣称关键在于有据可证”

不过,也正如张太军所说的那样,由于目前全国各地并没有对‘止痒’宣称达到统一的意见。因此,依旧有行业人士表示,“最好不要做‘止痒’宣称,避免今后出台规定后产品被‘一刀切’了。”

此外,还有化妆品检测公司的负责人向青眼表示,虽然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产品声称具有“止痒”功效,但目前“止痒”功效还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和评价方法。在他看来,“品牌要证明自己的“止痒”功效,则需要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而经由这样的方法评价后的检测报告才有可信度。”

事实上,不止是“止痒”面临着这样的窘境,“抗老”等功效宣称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众所周知,当前热销品牌几乎都有“抗衰抗老”产品线,但实际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多为“紧致、抗皱、修护”。此前还曾有多个品牌因宣称中含有“抗老”字样而被处罚。如,2023年8月,护肤品牌“HELIUS赫丽尔斯”母公司因在推销商品时,使用了含有“抗老”字样的宣传语而被罚款20万元。2022年1月,上海欧蔚梵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也因广告词中提到了“抗衰老”“抗老”,被上海市监局罚款3万元。同年8月,上海伴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也因为宣称“抗老”,违反《广告法》被上海市监局罚款4000元。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称,品牌对外宣传时如果使用了“抗衰抗老”的宣传语,就需要进行注释,避免给自身带来风险。

众所周知,新规的总体思想是让化妆品功效宣称有据可依。而以此次北京四中院判决的海飞丝止痒洗发水并无违法违规行为一案来看,化妆品宣称“止痒”并非完全不可能,最关键的是还是企业或品牌方能够提供足够的科学依据去证明它,则属合法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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