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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新规正式实施:半数机构面临整改,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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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新规正式实施:半数机构面临整改,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文 | 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

4月18日,《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整体来看,《办法》共十章、79条,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提高准入标准;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事实上,《办法》发布一个月以来,消费金融金融公司已开启整改举措。如3月25日,长沙银行公布,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拟增资不超过7.1亿元,增资落定后,长银消费金融将满足《办法》中“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要求。

不过,仍有更多消费金融公司需要进行增资、股东变更以及助贷业务整改。

01.大幅提高准入门槛,半数机构面临整改压力

《办法》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的出资人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

从注册资本金要求来看,《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从3亿元提高至10亿元。

这意味着,多家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增资。据WEMONEY研究室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0家,包括长银五八消费金融(9亿元)、北银消费金融(8.5亿元)、中信消费金融(7亿元)、河北幸福消费金融(6.37亿元)、唯品富邦消费金融(5亿元)、晋商消费金融(5亿元)、蒙商消费金融(5亿元)、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5亿元)、锦程消费金融(4.2亿元)、盛银消费金融(3亿元)。

其中,长银消费金融已于近期公布增资方案。3月25日,长沙银行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该行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61亿元(含),最终增资金额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的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同日,长银五八另一股东通程控股也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参股子公司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除了注册资本要求外,《办法》将消金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

据WEMONEY研究室统计,目前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未达到50%,包括平安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尚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

事实上,监管不仅提高了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还对出资人的资质做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要求由600亿元提高至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一般出资人时,注册资本由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升至10亿元。

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营业收入要求由原来的300亿元提高至600亿元,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0%,且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将推动消金公司迎来主要股东增资或变更股权结构的变化,进一步增加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意愿,更好地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从源头缓解因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公司治理失衡问题。

02.贷款余额超1.1万亿,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我国从2009年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目前共有消费金融公司31家。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服务新市民等客户超过3.7亿人次。

在持牌消费金融业态发展的15年间,监管逐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办法》也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办法》对监管指标做了修订,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据了解,目前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已在调整助贷、联合贷业务。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将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确保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有序地完成整改工作。对于涉及行政许可工作衔接、实收资本达标时间、担保增信贷款占比压降期限等关键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将给予充分的解释说明和过渡期安排,以确保行业平稳过渡,并顺利实施新的监管政策。

随着《办法》正式实施,不达标公司将逐步推进整改,而达标公司或将抓住时间窗口加快发展,行业格局也将再次生变。4月10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与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宁银消费金融共同增资。其中,宁波银行拟出资金额12.2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预计宁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将增至45亿元。届时,其注册资本将跻身行业第八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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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新规正式实施:半数机构面临整改,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文 | 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

4月18日,《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整体来看,《办法》共十章、79条,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提高准入标准;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事实上,《办法》发布一个月以来,消费金融金融公司已开启整改举措。如3月25日,长沙银行公布,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拟增资不超过7.1亿元,增资落定后,长银消费金融将满足《办法》中“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要求。

不过,仍有更多消费金融公司需要进行增资、股东变更以及助贷业务整改。

01.大幅提高准入门槛,半数机构面临整改压力

《办法》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的出资人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

从注册资本金要求来看,《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从3亿元提高至10亿元。

这意味着,多家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增资。据WEMONEY研究室统计,目前注册资本金不足10亿元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0家,包括长银五八消费金融(9亿元)、北银消费金融(8.5亿元)、中信消费金融(7亿元)、河北幸福消费金融(6.37亿元)、唯品富邦消费金融(5亿元)、晋商消费金融(5亿元)、蒙商消费金融(5亿元)、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5亿元)、锦程消费金融(4.2亿元)、盛银消费金融(3亿元)。

其中,长银消费金融已于近期公布增资方案。3月25日,长沙银行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该行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5.61亿元(含),最终增资金额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的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同日,长银五八另一股东通程控股也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公司参股子公司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

除了注册资本要求外,《办法》将消金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

据WEMONEY研究室统计,目前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未达到50%,包括平安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尚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

事实上,监管不仅提高了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还对出资人的资质做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要求由600亿元提高至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一般出资人时,注册资本由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升至10亿元。

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营业收入要求由原来的300亿元提高至600亿元,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0%,且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将推动消金公司迎来主要股东增资或变更股权结构的变化,进一步增加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意愿,更好地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从源头缓解因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公司治理失衡问题。

02.贷款余额超1.1万亿,行业格局将再生变

我国从2009年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目前共有消费金融公司31家。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服务新市民等客户超过3.7亿人次。

在持牌消费金融业态发展的15年间,监管逐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办法》也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办法》对监管指标做了修订,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据了解,目前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已在调整助贷、联合贷业务。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将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确保消费金融公司能够有序地完成整改工作。对于涉及行政许可工作衔接、实收资本达标时间、担保增信贷款占比压降期限等关键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将给予充分的解释说明和过渡期安排,以确保行业平稳过渡,并顺利实施新的监管政策。

随着《办法》正式实施,不达标公司将逐步推进整改,而达标公司或将抓住时间窗口加快发展,行业格局也将再次生变。4月10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与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宁银消费金融共同增资。其中,宁波银行拟出资金额12.2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预计宁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将增至45亿元。届时,其注册资本将跻身行业第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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