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出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公司多份公告中出现低级文字错误,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