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机会前瞻】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个部门共同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导。
《细则》明确,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分担方式。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共同承担,并根据地区确定具体的分担比例。具体而言,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财政部门将负责具体的分担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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