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5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下称《报告》)。这是该院继私募基金纠纷、债券纠纷后,连续第三年发布行业性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日益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上海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最大、业态种类最全、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目前,上海融资租赁业资产规模约3.07万亿元,约占全国总量四成,全国排名前20的融资租赁企业有一半在上海。
伴随着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近年来行业相关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上海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均在高位浮动。
2019-202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累计9.6万余件,标的总额达1108.91亿元。案件数量在2021年达到高峰,近两年虽有所减少但仍维持高位。2023年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双高,分别为22586件和258.03亿元。
上海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以小额为主,标的额平均值为114.70万元。大标的额案件反映出部分地方城投企业债务问题,根据《报告》,标的额3亿以上的一审案件中,被告包含地方城投企业的占比超40%,租赁物主要涉及道路附属管网设备、机器设备、光缆线路等。
针对司法实务中常见法律争议,《报告》对融资租赁纠纷类型进行划分,主要包括法律关系定性纠纷、出租人与第三方合作引发的纠纷、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引发的纠纷、融资租赁登记纠纷、融资息费纠纷等。
与此同时,报告总结了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因素,包括违规被处罚的数量与金额有所上升、监管政策变化或将引发市场变化、行业资产面临的风险有所上升、不当的自力救济导致诉讼风险增加、租赁物担保功能缺失易引发风险等。
基于此,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机构提出对策建议。
针对承租人,上海金融法院建议其要重点关注约定的各类息费条款、加速到期条款、催收条款等是否合理,确保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后再行签约。地方城投企业应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规定,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避免租赁物被处置后影响政府正常提供公共服务。
针对融资租赁企业,法院建议企业加强合规经营,不以融资租赁为名开展违规放贷业务,重点评估租赁物的估价是否合理,同时合理收取息费,依法合规行权。
在监管方面,法院建议监管机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权责,统一租赁物禁入“黑名单”等标准。建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多渠道、全方位监测统计隐性债务,分析梳理以融资租赁方式违规新增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与具体问题,持续跟踪部分地区政府、部分金融机构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情况。
融资租赁纠纷上诉至法院后,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而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则具有友好性、经济性、高效性、保密性等优点。针对融资租赁类案多、金额小等特点,界面新闻获悉,近日,上海已在浦东新区、静安区、黄浦区启动融资租赁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试点,旨在促进融资租赁纠纷高效解决,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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