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根据公司在2024年4月22日、27日和5月10日披露的报告,公司在2022年11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在前述期限届满后仍然进行了现金管理,但直到2024年4月18日和22日才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最高使用了17,680万元的募集资金和29,469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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