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罚款90万元。
谭青松,时任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三部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构筑物作为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事项负有责任。
桑圣杉,时任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四部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资租赁款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韦珊珊,时任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业务一部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对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和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三人各处以5万元罚款。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公司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系贵州省唯一的金融租赁公司,系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第四、五届副主任单位。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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