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5月13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1年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上述公司股东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东方中科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万里红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对东方中科进行补偿。万里红2022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上述公司股东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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