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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过去十年证券期货犯罪案情况,内幕交易占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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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过去十年证券期货犯罪案情况,内幕交易占一成

实施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离不开资金、技术等黑灰产业的配合帮助,极易形成产业链。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通报该院10年来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发布15件典型案例,并对其中反映出的证券期货市场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根据通报,2014年-2023年,上海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从案件情况来看,该类犯罪存在犯罪链条化明显、犯罪手法不断更新、犯罪技术性日益凸显等特点。

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表示,实施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离不开资金、技术等黑灰产业的配合帮助,极易形成产业链。以操纵市场犯罪为例,该类犯罪通常分为组织策划、筹集资金、归拢账户、指挥操盘等环节,不仅出现了职业化的配资团伙、操盘团伙,往往还伴随行受贿等次生犯罪。

与此同时,利用新技术、新概念实施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查处难度不断加大。

这些案件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例如,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与专业操盘团伙相勾结,主动策划操纵自家公司股价。在证券虚假陈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欠缺职业操守,出具与实际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虚假证明文件,利用专业优势为他人虚假陈述积极出谋划策等。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一中院建议上市公司要加强企业合规工作,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监管部门则要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的八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之一,十年来,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其中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证券期货典型案件。此次发布会通报的15件典型案例,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

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伯青举例称,“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系证监会对北八道集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创下证监会当时最高罚单纪录。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北八道集团判处罚金3亿元,对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体现监管打击和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以及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

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认为,完善证券市场行、民、刑立体追责,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源头治理,让监管处罚措施“长牙带刺”,强化执法问责,从前端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一般来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一定程度导致刑事惩治不够及时。对此,毛玲玲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民行刑衔接问题;明晰民行刑责任依据的界限,加大符合本土特色的证券市场法治供给。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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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过去十年证券期货犯罪案情况,内幕交易占一成

实施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离不开资金、技术等黑灰产业的配合帮助,极易形成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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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通报该院10年来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发布15件典型案例,并对其中反映出的证券期货市场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根据通报,2014年-2023年,上海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从案件情况来看,该类犯罪存在犯罪链条化明显、犯罪手法不断更新、犯罪技术性日益凸显等特点。

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世亮表示,实施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部交易等,离不开资金、技术等黑灰产业的配合帮助,极易形成产业链。以操纵市场犯罪为例,该类犯罪通常分为组织策划、筹集资金、归拢账户、指挥操盘等环节,不仅出现了职业化的配资团伙、操盘团伙,往往还伴随行受贿等次生犯罪。

与此同时,利用新技术、新概念实施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查处难度不断加大。

这些案件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例如,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与专业操盘团伙相勾结,主动策划操纵自家公司股价。在证券虚假陈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欠缺职业操守,出具与实际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虚假证明文件,利用专业优势为他人虚假陈述积极出谋划策等。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一中院建议上市公司要加强企业合规工作,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监管部门则要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的八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之一,十年来,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其中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证券期货典型案件。此次发布会通报的15件典型案例,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

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伯青举例称,“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系证监会对北八道集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创下证监会当时最高罚单纪录。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北八道集团判处罚金3亿元,对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体现监管打击和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以及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

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认为,完善证券市场行、民、刑立体追责,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源头治理,让监管处罚措施“长牙带刺”,强化执法问责,从前端构建立体追责体系。

一般来说,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一定程度导致刑事惩治不够及时。对此,毛玲玲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民行刑衔接问题;明晰民行刑责任依据的界限,加大符合本土特色的证券市场法治供给。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