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近期,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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