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见习记者 | 田鹤琪
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推进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
财政部在同日公布的“起草说明”中提出,到2027年,中国将相继出台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的成立,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评估,同时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准则》讨论稿。2024年,财政部对《基本准则》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涵盖了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以及附则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当披露可持续信息。可持续信息是指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
同时,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其价值链,包括与报告主体及其通过直接和间接业务关系形成的上下游价值链活动有关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
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其他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个人,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在合理预期下,某项可持续信息的省略、错报或者模糊处理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则具有重要性。
在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六大属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四个核心要素:一是治理,即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二是战略,即企业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规划、策略和方法。
三是风险和机遇管理,即企业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四是指标和目标,即企业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业绩的指标,以及企业已设定的目标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及其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表示,综合考虑中国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财政部称,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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