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动力电池安全新规对外征求意见,新增热扩散后不起火、不爆炸的强制要求。
5月2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新版《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7日。
现行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下称2021版安全要求)于2021年开始实施,是国内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之一。
工信部发布的新版《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称,通过对近年来电动汽车安全事故的经验总结,行业对于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场景下的失效机制有了进一步认识,有必要对2021版安全要求修订完善,提升安全要求。
新版《意见稿》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修订,该项标准的计划实施日期为2026年。
新标准的修订预研工作在2021年下半年启动,起草组由宁德时代牵头,涵盖电动汽车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于今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相较于2021版安全要求,新版《意见稿》的一处重要调整,是提高了对动力电池热扩散的要求。
热扩散是指电池包内由一个电池单体热失控,引发其余电池单体接连发生热失控的现象。一个电池包中如果有一个电池单体出现热失控,其余单体可能会像放鞭炮一样,产生热扩散的情形。
新版《意见稿》中明确,动力电池发生热扩散时,应不起火、不爆炸。同时提供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的发出时间应不晚于触发单体热失控之后的五分钟。
根据2021版求安全要求,动力电池在出现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的五分钟内,应发出报警信号,但并未对动力电池不起火、不爆炸作出明确要求。
工信部发布的新版《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提及,根据行业调研问卷反馈情况,截至今年2月,受访的36家整车和电池企业中,已有78%的企业具备动力电池不起火、不爆炸的技术储备,另有14%的企业将在2026-2027年具备此项技术。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高级技术总监刘桂彬在接受《中国汽车报》采访时称,要求热扩散后不起火不爆炸的调整,有利于从产品设计端降低动力电池自燃事故发生率。
新版《意见稿》还要求,在发出报警信号之前,以及发出报警信号之后的五分钟内,无可见烟气进入乘员舱。在2021版安全要求中,也并未包括此项规定。
截至2023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新能源汽车发生自燃事故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但目前尚未有自燃事故数量的权威统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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