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明,同辉信息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之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调整,累计调减营业收入约3225万元,调减净利润约2297万元。此行为违反了北交所《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同辉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福昊,以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因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根据北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议决定,同辉信息及相关责任人戴福昊、崔振英均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同辉信息需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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