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ST步森(002569.SZ)收到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2024年5月31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你公司财务总监李晓玲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你公司任何职务,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暂由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艾绍远代行财务总监职责。2024年1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2024年1月5日起聘任李晓玲为财务总监。 2024年5月20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年5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延期至2024年6月4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李晓玲担任你公司财务总监不到半年就辞职的具体原因,任职期间能否独立履职,是否与管理层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发生重大分歧,是否发现你公司在内部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甚至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是否无法保证年报问询函回复真实、准确、完整。结合艾绍远的专业背景、任职履历等情况,详细说明艾绍远是否具有代行财务总监的履职能力,是否能够确保履职的独立性,能否确保你公司财务内控的有效性,能否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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