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6月3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公司活畜业务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或存在借贷、劳务等密切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分别调减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活畜销售收入103.44万元、1630.82万元、922.71万元,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为103.44万元、1734.26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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