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6月4日公告,2023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南京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诉讼材料,涉及新增17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68人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4人未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诉讼金额共计765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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