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时任独立董事杨婕发出监管警示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浙江监管局的《警示函》,起步股份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起步股份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虚增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具体来看,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9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94%;2020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9.54%。
此外,起步股份未披露2016年12月发生的股份代持行为,涉及2000万股,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4.26%。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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