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6月6日下发关于对西藏珠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4万元到-1.49元到,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96万元到-4644万元到。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期末调汇形成的汇兑损失,最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原因,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1.79亿元至-2.29亿元,预计扣非净利润为-1.92亿元到-2.42亿元。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4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7亿元。
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杰元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总经理张杰元、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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