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6月14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证监会拟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背景是基于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当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另一方面,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此外,证监会指出,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将第八条中信息披露媒体表述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取消第十六条中互认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等。同时,删除文件名称中的“暂行”字样。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鹏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通过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提升至80%,这一变化显著增加了市场的灵活性。这意味着更多的香港基金可以进入内地市场,同时内地基金也能更广泛地渗透到香港市场,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王鹏表示,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这一举措实际上在推动两地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鼓励跨境合作,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利用全球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和投资回报。
“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体现了对监管协同的重视。这种协同不仅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还能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王鹏说。
在王鹏看来,对个别条款的适应性修订,如信息披露和宣传推介材料的规定,显示了法规的灵活性和时代性。这些修订使得规定更加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操作实际,提高了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王鹏认为,此举总体而言是进一步推动市场深度融合。修订草案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通过放宽限制和加强合作,两地市场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更为统一和开放的大市场。进一步提升两地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修订草案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使得资金能够更自由地流动到效益最高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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