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文件,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根据查明的事实,王建林通过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滨海能源股票的交易,在持股比例达到关键披露点5%及其后变动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和披露信息,且在限制期内继续交易股票,违反了交易所规定。
王建林控制的账户组在2022年12月首次持股超过5%,最高持股比例达到11.09%。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披露要求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限制期内未停止交易。
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8月和9月对王建林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谴责和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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