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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罚,孕妇化妆品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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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罚,孕妇化妆品危险了

不容忽视。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文|青眼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互润”)因在天猫平台将普通化妆品宣称为“天然温润 孕期/哺乳期可用”“专注孕妈护理”等,最终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定为虚假广告,予以10万元行政处罚。

这,或是今年以来首个宣称“孕妇适用”而被公开处罚的案例。

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适用”被罚10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百互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据百互润(百润)官网显示,百互润专注于皮肤健康与医学美容领域,合作分销百洛、丝宝丽、Neostrata芯丝翠、依泉Uriage,以及洗护发品牌丰添等。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百互润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其“百洛旗舰店”店内在售的“biooil 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产品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植萃小黄油孕期舒纹”“14种天然植物温润防孕纹”“各种肤质都可以安心使用”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并配有孕妇图片。

截自行政处罚书

经查,该款产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名称为“百洛自然多重润养护肤油”,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1361,不具有孕妇适用的新功效,且无证据证明可适用各类肤质及预防改善妊娠纹。同时,该产品在宣传时,还使用了“妊娠纹”的医疗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据此,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百互润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决定对其处罚款10万元。

今日,青眼通过查询百洛天猫旗舰店发现,目前上述涉事产品仍在正常售卖中,且销量已超600件。不过,在产品详情页面的文字描述中已无上述涉嫌使用“孕妇适用”及医疗词汇用语的行为。

青眼调查发现,近3年来,百互润已6次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约270万元,涉及品牌包括百洛、丰添、芯丝翠,缘由包括存在虚假宣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行为。

两年内,4家企业被罚值得一提的是,百互润处罚案例并非个案。据青眼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以来,已有4家化妆品公司因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适用”,而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比如,2022年8月,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十月天使蓝睡莲保湿净颜乳、天使蓝睡莲保湿爽肤水因标识有“孕妇适用”标签,但产品实际却为普通化妆品,而被天津市药监局没收相关产品及内包材,并处5万元罚款。

又如,同年11月,上海百木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其“Dr.Soins法国诗丸天猫旗舰店”网页中宣传“Dr.Soins 诗丸法国孕产护肤专家”“诗丸Dr.Soins孕妇隔离霜”“诗丸孕妇BB霜”等,而所涉产品却全部是普通化妆品,最终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百互润或是今年以来首个宣称“孕妇适用”而被公开处罚的案例。据新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同时,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按使用人群分类,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产品。

然而,具体新功效需要怎么去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孕妇化妆品的要求及文件。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除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试验方法,还应当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

多位化妆品工程师告诉青眼,孕产妇化妆品没有统一的评价方法,且需要2-3个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验证,所以取得特证会相对比较难。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称,“目前孕妇化妆品这类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证为0,也即是说在中国境内销售宣称孕妇适用的都是虚假宣称产品。”

孕妇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亟待出台近两年,孕妇化妆品的关注度日渐水涨船高。据公开数据,2023年,孕产妇护肤/洗护/祛纹全年销售额近10亿,同比2022年增长106%。从细分卖点来看,含有“淡纹”卖点的孕妇化妆品,在2023年市场规模最大,销售额在1-2.5亿元之间;“孕妇专用”则位列TOP3,市场规模在5000万-7500万之间,同比增长22.56%。

在小红书上,有关孕妇化妆品的话题热度也是居高不下,其中一条最热的点赞数超4.7万的笔记称,孕期护肤需遵循精简护肤及严格防晒原则,并避开维A类、水杨酸类、曲酸类、二苯酮类四大成分,同时还附上了一份孕期化妆品可用清单,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

另外,在电商平台搜索“孕妇化妆品”,则出现孕妇彩妆、孕妇素颜霜等关键词。青眼注意到,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宣称“孕妇适用”“孕妇可用”的现象尤为常见,品类涵盖洁面、水乳、面霜、面膜等基础护肤,以及妊娠纹防护、修复类特殊功效性产品等,且不少产品均是以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并不符合新规要求。

“这样的宣称没有依据,显然是在打擦边球,迟早会被监管部门盯上。”某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称。在李锦聪看来,这主要是由于线上监管部门的缺失,同时收益大于风险,使得不少品牌及企业铤而走险。

当前,国内孕妇化妆品可谓处境尴尬。一边是孕妇化妆品市场迅速扩张,另一边则是目前国内尚未批准注册过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化妆品,且尚未出台针对孕妇化妆品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指导原则等法规,导致孕妇这一群体无“合规合法”的化妆品可用。

就此,受访的多位行业人士告诉青眼,“只能说为了避免被罚的风险,不要进行此类宣称。”同时,有行业人士并不看好孕妇化妆品,称“主要是特证管理成本高”。

“禁不如疏。”苏州毓美健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许利指出,“品牌如果要继续深耕孕妇化妆品领域,可能对它们的的安全性验证的项目、方式方法等会更严格。另外,孕妇化妆品还需要行标或团标的快速落地,否则,这一市场还会是混乱状态。”

“孕妇每天都在使用未经批准的专属化妆品,这个风险的不确定性会一直存在,只是法规把风险屏蔽了,一旦出现社会面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在李锦聪看来,“在没有充分科学的理由的情况下不应实施‘一刀切’,哪怕继续采用儿童化妆品监管方式也是足够保守的。”

“孕妇护肤需求不容忽视,法规的制定、科学研究、消费者教育、行业自律等都是确保这一群体安全使用化妆品的关键因素。”李锦聪如是说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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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罚,孕妇化妆品危险了

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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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眼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互润”)因在天猫平台将普通化妆品宣称为“天然温润 孕期/哺乳期可用”“专注孕妈护理”等,最终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定为虚假广告,予以10万元行政处罚。

这,或是今年以来首个宣称“孕妇适用”而被公开处罚的案例。

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适用”被罚10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百互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据百互润(百润)官网显示,百互润专注于皮肤健康与医学美容领域,合作分销百洛、丝宝丽、Neostrata芯丝翠、依泉Uriage,以及洗护发品牌丰添等。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百互润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其“百洛旗舰店”店内在售的“biooil 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产品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植萃小黄油孕期舒纹”“14种天然植物温润防孕纹”“各种肤质都可以安心使用”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并配有孕妇图片。

截自行政处罚书

经查,该款产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名称为“百洛自然多重润养护肤油”,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1361,不具有孕妇适用的新功效,且无证据证明可适用各类肤质及预防改善妊娠纹。同时,该产品在宣传时,还使用了“妊娠纹”的医疗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据此,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百互润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决定对其处罚款10万元。

今日,青眼通过查询百洛天猫旗舰店发现,目前上述涉事产品仍在正常售卖中,且销量已超600件。不过,在产品详情页面的文字描述中已无上述涉嫌使用“孕妇适用”及医疗词汇用语的行为。

青眼调查发现,近3年来,百互润已6次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约270万元,涉及品牌包括百洛、丰添、芯丝翠,缘由包括存在虚假宣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行为。

两年内,4家企业被罚值得一提的是,百互润处罚案例并非个案。据青眼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以来,已有4家化妆品公司因普通化妆品宣称“孕妇适用”,而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比如,2022年8月,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十月天使蓝睡莲保湿净颜乳、天使蓝睡莲保湿爽肤水因标识有“孕妇适用”标签,但产品实际却为普通化妆品,而被天津市药监局没收相关产品及内包材,并处5万元罚款。

又如,同年11月,上海百木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其“Dr.Soins法国诗丸天猫旗舰店”网页中宣传“Dr.Soins 诗丸法国孕产护肤专家”“诗丸Dr.Soins孕妇隔离霜”“诗丸孕妇BB霜”等,而所涉产品却全部是普通化妆品,最终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百互润或是今年以来首个宣称“孕妇适用”而被公开处罚的案例。据新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同时,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按使用人群分类,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产品。

然而,具体新功效需要怎么去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孕妇化妆品的要求及文件。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除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试验方法,还应当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

多位化妆品工程师告诉青眼,孕产妇化妆品没有统一的评价方法,且需要2-3个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验证,所以取得特证会相对比较难。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称,“目前孕妇化妆品这类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证为0,也即是说在中国境内销售宣称孕妇适用的都是虚假宣称产品。”

孕妇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亟待出台近两年,孕妇化妆品的关注度日渐水涨船高。据公开数据,2023年,孕产妇护肤/洗护/祛纹全年销售额近10亿,同比2022年增长106%。从细分卖点来看,含有“淡纹”卖点的孕妇化妆品,在2023年市场规模最大,销售额在1-2.5亿元之间;“孕妇专用”则位列TOP3,市场规模在5000万-7500万之间,同比增长22.56%。

在小红书上,有关孕妇化妆品的话题热度也是居高不下,其中一条最热的点赞数超4.7万的笔记称,孕期护肤需遵循精简护肤及严格防晒原则,并避开维A类、水杨酸类、曲酸类、二苯酮类四大成分,同时还附上了一份孕期化妆品可用清单,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

另外,在电商平台搜索“孕妇化妆品”,则出现孕妇彩妆、孕妇素颜霜等关键词。青眼注意到,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宣称“孕妇适用”“孕妇可用”的现象尤为常见,品类涵盖洁面、水乳、面霜、面膜等基础护肤,以及妊娠纹防护、修复类特殊功效性产品等,且不少产品均是以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并不符合新规要求。

“这样的宣称没有依据,显然是在打擦边球,迟早会被监管部门盯上。”某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称。在李锦聪看来,这主要是由于线上监管部门的缺失,同时收益大于风险,使得不少品牌及企业铤而走险。

当前,国内孕妇化妆品可谓处境尴尬。一边是孕妇化妆品市场迅速扩张,另一边则是目前国内尚未批准注册过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化妆品,且尚未出台针对孕妇化妆品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指导原则等法规,导致孕妇这一群体无“合规合法”的化妆品可用。

就此,受访的多位行业人士告诉青眼,“只能说为了避免被罚的风险,不要进行此类宣称。”同时,有行业人士并不看好孕妇化妆品,称“主要是特证管理成本高”。

“禁不如疏。”苏州毓美健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许利指出,“品牌如果要继续深耕孕妇化妆品领域,可能对它们的的安全性验证的项目、方式方法等会更严格。另外,孕妇化妆品还需要行标或团标的快速落地,否则,这一市场还会是混乱状态。”

“孕妇每天都在使用未经批准的专属化妆品,这个风险的不确定性会一直存在,只是法规把风险屏蔽了,一旦出现社会面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在李锦聪看来,“在没有充分科学的理由的情况下不应实施‘一刀切’,哪怕继续采用儿童化妆品监管方式也是足够保守的。”

“孕妇护肤需求不容忽视,法规的制定、科学研究、消费者教育、行业自律等都是确保这一群体安全使用化妆品的关键因素。”李锦聪如是说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