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近日,徽商银行(03698.HK)发布多则公告,股东“中静系”再次“突袭”股东大会,提议大幅提高分红比例至30%,并追溯至2016年。
与此同时,原定于6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将延期一天至6月29日。当日,徽商银行股东将对三份提案进行投票。如果“中静系”的两项提案能获得通过,徽商银行分红总计将超百亿。
事实上,“中静系”对徽商银行的分红不满已久,也并不是第一次“突袭”股东大会,但分别在2016年、2017年铩羽而归。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中静系”采取行动恰逢新“国九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是否会获得不一样的结果?从目前城商行的分红率来看,“中静系”诉求的合理性有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静系”深陷股权纠纷,诉讼不断,而实控人高央此前被带走调查后未有下文,这使得徽商银行的股东会愈发硝烟弥漫。
“突袭”的提案
6月16日,徽商银行发布股东大会变更公告称,董事会于6月14日收到持有总股本约3.04%的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中静系”旗下公司)提出的两份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一是《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要求将原定2023年15%的现金分红率,提高到30%。
二是《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要求追溯2016至2022年的现金分红率,均按照30%进行分红。
由于事发突然,徽商银行宣布将原定于6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延期一天举行。
这意味着,在即将到来的股东大会上,将对三份提案进行表决投票。方案一是原定的15%的分红方案,徽商银行将于2024年8月22日一般分红10股1.46元,方案二是新提出的30%分红方案,一般分红10股升至2.92元,方案三是追溯2016年度至2022年度的分红方案,分红10股9.02元(含税)。
徽商银行提醒股东,方案一和二为两项独立提案,股东须就两项提案分别投票。由于两项提案内容相悖,股东不应对两项提案同时投赞成票。若股东同时批准两者,该行将无法执行任何方案,并将另行公告分配安排。若两者均被否决,则该行将不会根据这两个提案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
股东“缠斗”
事实上,“中静系”对徽商银行的分红不满已久,此前曾在2016年、2017年两度“突袭”股东大会,但均铩羽而归。
2016年股东大会上,徽商银行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为拟向股东派发10股股利0.61元,分红额约为当年净利润的10%。“中静系”则主张维持前三年约占净利润30%的派现水平,派发10股股利1.93元。最终,“中静系”的分红提案被68%的反对票否决。
2017年股东大会上,针对徽商银行原拟派发现金总额约为2.76亿元的分红,中静系认为原方案现金分红过少,将打击投资者信心,为此另提36.71亿元现金分红临时方案。但该分红方案未获通过。
连续两次要求提高分红未能如愿后,“中静系”与徽商银行董事会之间的摩擦不断。包括拒绝在A股申报材料上签字、直言徽商银行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公开声称与徽商银行董事长有分歧、反对存款保险基金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在与中静系矛盾重重的过程中,徽商银行已经有三任董事长落马。
首任董事长戴荷娣退休8年后被查,202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第三任董事长李宏鸣,获刑14年6个月;第四任董事长吴学民,2010年在徽商银行担任行长,2017年11月任董事长。2021年4月,与徽商银行现任董事长严琛职务对调,转任安徽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一年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
分红比例30%是否合理?
从Wealth Honest Limited此次的提案说明中管中窥豹,“中静系”憋着的一股劲在当前新“国九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背景下找到了合适的时机。
“中静系”此次在提案说明称,H股上市后的2013至2015年度,徽商银行遵循机构建议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但自2016年度以来,徽商银行分红水平大幅降低,在上市银行中常年处于末流。原提案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比例仅有15%,这与徽商银行的业绩表现、行业地位、形象严重不匹配,也打击了广大长期坚守、支持徽商银行的中小股东的信心。
“中静系”表示,这样长期低水平、不稳定的分红预期,也极大拖累了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徽商银行A股上市既定战略的实施。
为使股东、资本市场重拾信心,加快徽商银行A股IPO进度,“中静系”提出新的利润分配提案,建议将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30%,响应政府、监管、资本市场明确的政策引导方向,改善徽商银行后续A股IPO在内的资本市场的表现。该利润分配方案兼顾满足监管的各项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已考虑徽商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率缓冲区间),不会对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影响。
截至2023年末,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2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8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14%。
那么,要求作为城商行的徽商银行分红比例提高到30%是否合理?目前城商行的分红率如何?
统计当前A股17家城商行2023年分红情况来看,仅郑州银行一家未分红,其余16家均实施分红。从现金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净利润)来看,兰州银行比例最高,达到35.3%,青岛银行、苏州银行的分红率也在30%以上,其余银行的分红率均低于30%。
“中静系”自身危机重重
如果说要求提高2023年分红比例是遵循当前监管导向和资本市场环境,那为何要追溯2016年至2022年的分红呢?这或许得从展期的“16中静02”债券说起。
据公开信息,“16中静02”发行规模为9亿元,票面利率6.5%,计息日为2016年8月24日,期限为4+2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年8月24日,发行人中静新华上调票面利率为8.5%。
2020年8月,“16中静02”回售行权日前,中静新华提出为“16中静02”增加两项增信措施,一是中静新华控股股东上海中静安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安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是由上海中静远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静远东”)以其对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亿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其中,第二项债权一直处于诉讼纠纷之中,直至2022年3月底才落实。
2022年8月,“16中静02”展期2年。中静新华为其新增三项增信保障,一是中静新华董事长高央个人担保;二是中静新华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北京红杉禹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红杉禹德”)5.8301%有限合伙人份额,其对应底层资产为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科技”)相应股权。三是中静新华大股东中静安银持有的中静新华12%股权。
一位接近“中静系”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展期后,“16中静02”转为私募债,不会发公开公告。
因此,界面新闻无法查询到“16中静02”自2022年8月之后的重大事项等公告,但能从上交所发布的中静新华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一窥究竟,徽商银行股权价值超过中静新华总资产的“半壁江山”。
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静新华长期股权投资包含徽商银行内资股224,781,227 股、 徽商银行H股1,245,864,400股,合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的10.59%。同时,中静新华发起诉讼要求恢复对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51.6524%的控股权;中静四海作为持股平台公司,名下有徽商银行内资股506,102,476 股,占徽商银行总股本3.64% 。
年报称,虽然中静新华的诉讼请求已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但是杉杉集团尚未向中静新华归还中静四海控股权,中静四海名下的506,102,476股徽商银行内资股尚无法纳入中静新华合并报表核算。如后法院判决能得到妥善执行,中静新华控制的徽商银行股权将恢复为最初的1,976,748,103 股(含 730,883,703 股内资股和 1,245,864,400 股 H 股股份)。
由于能对徽商银行实施重大影响,中静新华对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和H 股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以权益法进行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静新华对徽商银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约为1,303,507.86 万元,占公司合并总资产比例为72.82% 。
目前,“中静系”自身危机重重,一方面,“16中静02”已展期2年,“中静系”寄希望于处置其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后,兑付该期债券,但先后深陷与“杉杉系”、上海人寿、正威集团的股权交易纠纷,推进缓慢。
在和“杉杉系”官司结果未出前,2021年11月,“中静系”与“世界铜王”王文银掌控的正威集团签订《协议书》,向其出售徽商银行约19.77 亿股股份。 如今,官司虽然赢了,但杉杉集团尚未向中静新华归还中静四海控股权之际,正威集团却陷入“困境”,自身难保。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5月11日,正威集团新增6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5.19亿余元,涉及合同纠纷等案件,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20余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42亿元,此外还存在限制消费令、终本案件及股权冻结信息。
另一边,“中静系”实控人高央自2023年8月因涉及北汽投资董事长徐和谊案被带走调查后,未有下文。
据经济观察报2023年8月报道,高央因涉及北汽投资董事长徐和谊案被带走调查。同时,调查人员从中静集团也调取了涉及北汽集团的部分文件资料。
2023年12月,有知情者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高央目前仍在羁押中,并已转至北京市辖的一个看守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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