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7月5日公告,公司于7月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行6.1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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