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针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一系列行政处罚决定。
陈一鸣,因对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处罚。
杨华,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兼上海分行行长,因对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
冷培栋,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也因同样原因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的处罚。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本身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处以合计150万元的罚款。
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7月3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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