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一家股转公司宣布临时股东大会因特别原因未能如期召开。
7月22日,股转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400011.NQ; 420011.NQ)发布《股东关于自行召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如期召开》的公告,根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五名深中浩股东,原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12号中成亚朵S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会议召开当日参会股东登记的过程中,大批不明身份人员持续扰乱会场秩序,致使会议登记、签到程序在当日无法正常进行。
公告称,鉴于上述特殊情况,为维护企业及社会稳定,保护股东人身安全及利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深中浩十五名股东决定中止召开深中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如期召开,未审议任何议案,也未形成任何决议。召集人将择期恢复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股权登记日期不变。
实际上,早在几日前,深中浩也发布过《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召开并作废的公告》(以下简称作废公告)。并指出,因为股东纠纷以及违法违规,未能如期召开,未审议任何议案,也未形成任何决议,本次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自动作废。
这份公告中提到,今年5月21日,深中浩曾披露,多次收到自称股东受托人的人士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而且频繁发起邮件又频繁更改材料扰乱公司正常秩序,其材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为对全体股东和债权人负责,深中浩要求补充材料(15名股东及受托人),可上述15名股东及受托人虚假陈述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并违反程序直接让长城证券在股转公司平台披露了相关公告,以上公告程序和合法性公司不予认可。”
有意思的是,7月9日,深中浩曾发布《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即公告2024-025),其中上述包括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5名股东合计持有深中浩股份 1.72亿股,占深中浩总股本近16亿股的10.74%。
2024-025公告称,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未对深中浩十五名股东提请召开深中浩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亦未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监事会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应视为不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深中浩十五名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深中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不久之后,7月10日,深中浩称,上述15名股东及受托人再次违法违规通过长城证券在股转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更正后,并称相关公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出,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以公告编号2024-023内容为准。
对比发现,2024-023和2024-025两份公告中,其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中,主要是在公告中列出的提议候选人的名单方面有一定差异。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2024-023公告多出了宿南南、王德文、范文广、王一涵、苏冰、郑斯超。其中宿南南为深中浩董事长,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这个职位。
事实上,相关差异主要是涉及到深中浩于7月5日提交的相关临时提案,即除了上述六人之外,临时提案还增选几人为独立董事。
记者注意到,2024-025公告其他事项中也有提到,“临时提案请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内向深中浩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发出补充公告。”
一位7月18日在现场,并为提请发起本次股东大会的15位股东之一的相关人士表示,“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候,临时提案中增加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相关人选完全有参选的权利。”
该人士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事先已经做了充分的备案和准备,该走的程序都已经完成,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选出公司新的董事会,因为上届董事会早就到期,但一直没有选举换届,但是会议现场当天在有大量警察及安保人员维持秩序的情形下,会场仍然在大量不明身份人员暴力冲击下陷入失控,在场警察一度因发生袭警、推搡、踩踏等暴力行为而不得不采用强制措施来控场,最后会议没有成功召开。此前中小股东曾多次尝试自行召开股东大会重选董事会,但均因同样的原因没有办法正常召开。”
作为督导券商,长城证券也公布了当日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情况,该券商在公告中指出,深中浩目前主要股东之间存在争议纠纷,深中浩提交的临时公告文件可能涉及股东纠纷核心关切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长城证券指出,对上述作废公告中深中浩单方面提及的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违法违规、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自动作废等内容不能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对公司该份公告及此前、后续公司针对股东纠纷事项出具的任何公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简称北京隆安律所) 也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该律所指出,因截至2024年7月18日14时本次会议未召开,北京隆安律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截至2024年7月18日14时是否召开的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提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其他事项发表意见。该律所称,本次会议未召开,未审议任何议案,也未作出任何决议。
公开资料显示,深中浩于1992年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巨额亏损,1998年5月,深中浩被实行“特别处理”。2000年5月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2001年10月,深中浩被终止上市。其后深中浩流通的A、B股在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天眼查显示,截止目前,就股权比例上来看,深中浩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约为30.6%,海南慧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74%,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7%。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家股转公司,深中浩已经连续多年没有披露自身业绩。Wind数据显示,其最后一次披露业绩是在2018年三季报。再往前,2015、2016和2017年全年营收分别为1.24亿元、8.2亿元和9.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7.54亿元、6161.51万元以及2989.09万元。
近年来,长城证券多次发布有关于深中浩的风险提示公告。今年4月16日,长城证券称,深中浩自2018年以来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均未披露,长城证券已提醒深中浩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以前年度定期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但公司表示无法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今年5月24日,长城证券公告称,“因深中浩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公司截至目前使用公章存在实际困难,故长城证券此前以券商风险提示公告形式对接收到的公司未盖章版公告文件所述事实情 况进行信息披露,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