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7月22日公告,公司同意与Alpha 13 Limited、Alpha 14 Limited签署协议,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售孙公司福基1号有限公司名下的福基1号船舶(简称“福基1号”)、福基2号有限公司名下的福基2号船舶(简称“福基2号”)。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两艘液化气船账面净值为11738.85万美元,评估价值为17865.54万美元,增值6126.69万美元,增值率52.19%。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达成交易。
东华能源:拟以不低1.79亿美元出售福基1号、福基2号船舶
来源:界面新闻
东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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