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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彭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界面新闻了解到,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该庭承担审理依法管辖的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指导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延伸等工作。
上海高院还发布了《上海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上海法院将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教育和诉讼引导,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查。在刑事审判中,上海法院将依法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打击暴力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行动方案》提出,不姑息纵容对于主观恶意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将通过“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等方式,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程序及实体权益。
同时,法院还将推动刑、民、行衔接,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强化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互联网服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综合治理。
上海是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中国首个“少年犯合议庭”,40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儿童权益代表人等一系列具有全国首创性的特色审判机制。
上海高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欣介绍称,近10年来,上海法院强化源头治理,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下降幅度达85%。累计对2100余件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对2500余件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当事人实施心理干预,对5300余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开展社会观护。
“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少年司法保护进入3.0时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表示,但是,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2万人,同比增长77.6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刑率为8.5%,高于一般刑事案件7.7%。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也指出,应当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从严刑峻法转移到前端预防。何挺认为,应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数据支持、案件具体情况掌握、刑法适用效果评估角度强化研究。同时,应落实现有相关法律、强化未成年人警务建设、细化分级干预措施。
姚建龙认为,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存在误解和偏见,将“熊孩子”标签化,忽视其身心发育的特殊性。部分人士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存在质疑,主张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主要依据刑法、刑诉法等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特殊的司法保护。”姚建龙建议,司法部门要加强少年法庭的独立性,避免家事案件对少年司法造成冲击,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索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
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敏表示,对于困境儿童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出现问题后的紧急干预,更应该注重关口前移,做到早期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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