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披露,对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及其几位前高管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深金罚决字〔2024〕21号至25号文件,该分行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和相关条款。
周静静,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对此负有责任,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深金罚决字〔2024〕21号)。程光宇,时任行长助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深金罚决字〔2024〕22号)。周一鸣,时任客户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深金罚决字〔2024〕23号)。孙永亮,时任分行党委委员,受到警告处罚(深金罚决字〔2024〕24号)。
此外,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本身也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25万元,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深金罚决字〔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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