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根据鄂金监罚决字〔2024〕80号至85号文件,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和贷款三查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被处以300万元罚款。此外,该分行的几位负责人也因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杨伟,时任华夏银行襄阳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因对虚列开支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鄂金监罚决字〔2024〕81号)。
杨洪民,时任武汉分行办公室行政事务岗副经理,同样因虚列开支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鄂金监罚决字〔2024〕82号)。
李海利,时任武汉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分(鄂金监罚决字〔2024〕83号)。
赖念,时任武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以及姜军,时任武汉分行首席风险官,均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同样受到警告处分(鄂金监罚决字〔2024〕84号和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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