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常州分行”)及其两位员工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常金罚决字〔2024〕22号至24号文件,上海银行常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78万元罚款。
具体到个人责任,徐学峰,作为上海银行常州分行业务部负责人,因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问题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常金罚决字〔2024〕23号)。吴文卿,作为上海银行常州分行客户经理,因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负有责任,同样受到警告处分(常金罚决字〔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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