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及其时任海安支行行长翟建春发出行政处罚。
根据通金罚决字〔2024〕10号和11号文件,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因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40万元罚款。
同时,翟建春因对南通分行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通金罚决字〔2024〕11号)。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及其海安支行行长翟建春因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被处以40万元罚款。翟建春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及其时任海安支行行长翟建春发出行政处罚。
根据通金罚决字〔2024〕10号和11号文件,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因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40万元罚款。
同时,翟建春因对南通分行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通金罚决字〔2024〕11号)。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youlianyunpindao@163.com
下载界面新闻
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及其海安支行行长翟建春因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被处以40万元罚款。翟建春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2024/08/05 16:37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及其时任海安支行行长翟建春发出行政处罚。
根据通金罚决字〔2024〕10号和11号文件,华夏银行南通分行因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40万元罚款。
同时,翟建春因对南通分行银票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通金罚决字〔2024〕11号)。
评论